| 举报事由 |
处理结果 |
| 我想请问欧洲花园原规划是否是8栋房屋,现在要加砌6户是否告知所有业主,是否书面通知了业主,我是没有看到。 |
该项目我局正在审批前公示阶段,若业主对此异议较大,我局将不予审批. |
| 我代表攸县城关滨江社区安居新村居民举报攸县规划局行政不做为和攸县润发东城铭座居住小区开发商:未批先建(已经打好了桩眼),批前公示7月16日到期,但开发商7月15日才挂出公示牌,而且挂在偏僻处(以向县信访办举报)。因牵扯到我们小区业主利益,我们小区居民6月25日到规划办举报开发商侵权问题,当时规划局行政执法办的负责人给我们答复是“该项目还未获得审批,属于违法施工,明天就派人纠察”。但第2天规划局没有来人,开发商也继续在施工。造成居民强烈愤慨,与开发商直接冲突不断。 |
谢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该项目据我局调查,属于违章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攸县规划局已于6月下旬采取了现场停工的措施,并于7月20日下达了攸规[2008]第80号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该项目已进入违法建设处理的法律程序。 |
| 侵占他人土地,违章建房。并且将民房当厂房,影响环境。态度极其恶劣,对当地影响极大。 |
情况说明:石峰分局龙头铺规划所人员已于7月9日下午到双丰村委查找村名户口花名册,由于投诉人根本没有提供投诉对象的真实姓名,再加之“龙头铺镇双丰村12号”为老地址(现在行政区域调整,双丰村与田心村合并称为田心村,归田心办事处管辖),故无从查找。另外投诉人署名竟为其网名,亦没有提供电话联系方式,不能即时与之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已在网上留言请投诉人主动与我们取得联系。
希望类似举报提供基本的联系信息和查处依据,以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石峰规划分局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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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违法拆除田心北山2村1栋的护坡,企图人为制造类似四川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惨案。规划用地科划地红线时,将北山2村1栋原有建筑物的护坡划到了新建房屋范围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因为国家规范中明确规定:新建房屋必须离原有建筑物护坡下缘2米以外建筑。 |
关于田心北水二村1栋投诉一事的回复
违章举报件已获悉,我局就其内容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请株洲电力机车厂相关部门及建设方协助规划局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1、投诉反映的“泉塘湾”建设项目是经市政府及市房产局审定的职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困难职工住房条件,美化社区环境,同时,治理现有护坡安全隐患。
2、该项目手续合法,也符合审批程序。“泉塘湾”建设项目属于株洲电力机车厂在自己厂生活区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主体是株洲电力机车厂,其建设用地仍属株洲电力机车厂。株洲九方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取得阳代建资格,我局并未将土地划给任何开发商。
3、该项目及护坡工程已经过专家论证可行。该项目建设及原护坡的改造方案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代建方同时组织了专家和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方案多次论证,作出了综合结论意见,认定该项目的护坡工程采用抗滑桩加锚杆处理,设计合格,建设方案可行。
4、项目开工前,代建方对工程将受影响的相邻住户上门送达了“告知书”,并与厂公共事务部门共同召开周边居民协调会。如还有其它问题可向负责总体协调的厂公共事务部反映。
特此回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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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峰区天门洞房地产开发公司北城新苑侵犯原湘氮新三区权益的问题(报告早已呈送给监察室)。该小区数名业主代表多次向市规划局监督科、监察室、用地科反映情况。但他们均采取推委、拖延、偷换概念等手法使该小区业主的问题得不到合理解答。
天门洞房地产开发公司侵权事项十分明显。只要你们秉公执法、以理服人,何以一拖数月而得不到解决? |
王国平同志:
您举报的石峰区天门洞房地产开发公司北城新苑侵犯原湘氮新三区权益的问题,我局在此之前也接到了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并于2008年6月6日给予了回复,现将该回复附上:
关于北城欣苑建设项目规划情况的说明
你们送达的关于请求维护原湘氮新三区业主合法权益的报告收悉,我局很重视,已安排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局认为报告中提出的诸多侵权事实不由我局认定,几项维权要求我局亦无权主张和执行。现谨对北城欣苑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进行说明,以助双方合理使用区域公共资源化解相关矛盾:
1、天门洞房地产公司原为湘氮集团下属子公司,在湘氮集团破产改制并被智成化工收购过程中方脱离湘氮集团成为独立法人公司。
2、北城欣苑项目的建设用地原为湘氮集团公司已征用的职工住房建设备用地,后因国家住宅建设和供给的政策变化而致使集团公司无法自建。但该项目用地内的建设构想和布局与湘氮新三区及藕塘小区等属同一居住区整体。
3、天门洞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北城欣苑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也一脉相承地继承了原有规划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其有权共享居住区范围的公共资源,如道路、公共开敞空间和市政工程管线等,但也有义务维护和恢复居住区内的公物,保障居住区的生活秩序。
此外,关于北城欣苑小区围墙超出其用地红线建设的问题,我局认为属违反规划审批行为,一经查实将严令其整改(请提供新三区的红线图),以维护好居住区内广大住户的公共利益。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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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仅拆除了原建材局办公楼、供销公司办公用房及第3栋职工宿舍楼。而与原3栋房体连在一起的第2栋宿舍楼却仍保留在原处,其连接处已是残垣断壁。其中2栋1楼的下水管道也被截断,居民下水直通人民路边。
与规划图纸中“职工住宅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不得单独开发)”要求不符。 |
株洲华坤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12向我局规划工程科申请办理“华坤公园8号”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我局2007年7月27日所批出的该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整个株洲市建材供销公司办公用地及其职工住宅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的规划要求,对其建筑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已完成初审,等华坤房地产将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原有旧房全部拆除,进行场地平整后,经我局监察支队现场定点放线测量后方可开工建设,擅自提前开工则属违章。目前,该项目正在拆迁中,尚未进行定点放线。拆迁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业主可与开发商联系,协商处理。 |
| 天元区铁路生活小区,修建公共厕所,投诉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在没有征集周围居民意见和帖示公告的情况下,就开始动工修建公共厕所。
2、厕所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不到20米的距离,无任何方案设计可证明此厕所对于居民住宅环境有保障。
3、厕所修建位置,旁边就是居民的活动健身区域,修建时是否有切实考虑居民的生活与居住权。
4、此厕所就地形而言,修建在居民住宅风向流动的上风区域,可以确定空气污染将会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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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经我局用地科核实为没办任何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经我局监察支队核实已停工. |
| 在你局5月14日下达违法建设认定书移交荷塘区行政执法局处理后,未见实施任何执法,违法人何中明的房子已经完工,且进行了装修,是不是违法建筑,只要下违法建设认定书后,规划局就不再实行监督和执行结果的反馈。如果违法者拒不执行,应该找那个部门。我决不让违法建筑损坏公共利益。 |
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株政发[2007]10号)规定,株洲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的防控与拆除,市城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未审批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市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已审批的违法建设的查处. |